變造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既遂判刑標準多少年?
一、你好,問一下變造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既遂判刑標準多少年
變造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既遂判刑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擅自設立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準文件罪】偽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七十四條
二、中國對變造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變造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1、行為人犯此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照上述的規定處罰。
4、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擅自設立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偽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七十四條
三、變造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既遂量刑標準
本條第2款實際上規定了兩個檔次的刑罰。只要實施了偽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即構成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情節嚴重”的,加重處罰,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里所說的“情節嚴重”的具體情況由最高司法機關在總結司法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通過司法解釋予以明確。一般而言,情節嚴重應包括下列情形
(
1)多次偽造、變造、轉讓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
2)偽造、變造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數量較大的;
(
3)偽造、變造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又出售、出租的;
(
4)利用偽造、變造、轉讓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進行經營,嚴重干擾國家金融秩序的;
(
5)利用偽造、變造、轉讓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進行詐騙的;
(
6)利用偽造、變造、轉讓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進行營業,給客戶、經營單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照上述的規定處罰。
四、變造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既遂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只要實施了偽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即構成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情節嚴重”的,加重處罰,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五、刑法中如何規定變造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既遂量刑標準
一、刑法變造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1、犯此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處罰。
二、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擅自設立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偽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七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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