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法糾紛應向哪個法院起訴?工程合同應當在哪個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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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合同法糾紛應當向哪個法院起訴工程合同起訴地應當在哪個法院?
我來給你說一下工程合同起訴地應當在哪個法院起訴吧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明確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并不包含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案件。故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案件應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十八條
二、買賣合同糾紛的糾紛應當向哪個法院起訴,房屋買賣合同轉讓應當由哪個法院管轄
買房人、賣房人、房子都不在同一個城市。在這種情況下,房屋買賣發生了糾紛,該到哪個法院提起訴訟呢?是買房人所在地的法院,還是賣房人所在地的法院?買賣雙方所在地的法院能對另外城市的房子進行判決嗎?金某是山東某縣人,在2008年的時候,向北京某房產公司購買了一套位于河北某地的房屋。房產公司本來允諾2008年底交房,但至今仍未兌現。金某認為房產公司有欺詐嫌疑,決定到法院討還公道?但是,該到哪個法院起訴呢?金某犯了難自己是山東人,房產公司是北京的,房子在河北,都不在一個地方,似乎哪個法院都可以,也似乎都不可以。該怎么辦呢?
房屋買賣糾紛要上哪個法院打官司?這是一個法院管轄權的問題。就金某這件糾紛來講,涉及到原告(金某)住所地法院、被告(房產公司)住所地法院、不動產(房屋所在地)所在地法院。金某購買房產公司的房屋,雙方構成合同關系 。我國法律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這樣看的話,金某可以向房產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訴的。但是,法律上還有一項特別的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所以,金某如果起訴,只能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出。
三、服務合同違約糾紛法院管轄有哪些?不動產合同糾紛法院在哪些地區管轄?
合同糾紛管轄法院有當事人想約定管轄時,當事人已經約定管轄的,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其他由法律規定的管轄法院。
合同糾紛管轄法院具體有
當事人想約定管轄時,在不違反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情況下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規定的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當事人已經約定管轄的,以約定的為準,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以下合同的具體履行地是。買賣合同履行地問題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僅約定了交貨地點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其他由法律規定的管轄法院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票據支付地,是指票據上載明的付款地。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以上便是關于不動產合同糾紛法院管轄問題的回答,望采納。謝謝
四、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能起訴立案嗎
根據《解釋》的,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管轄,其不但排除了雙方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權利,而且法院也不能基于一方當事人的應訴取得管轄權。為了進一步理清案由確定過程中對基礎法律關系的認定,統一地域管轄的認識,本文試就《解釋》公布后可能出現的若干問題,
五、工程建設分包合同糾紛可以異地起訴嗎?建設工程分包糾紛管轄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由上可知,如果發生勞務分包合同糾紛,則被告住所地人們法院管轄。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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