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寧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請律師費用如何?
一、萬寧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請律師收費標準是什么
1、律師的收費標準各地,每個人等不太一樣,提供法律咨詢一般收費200-2000元不等。
2、律師收費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師費用都是由律師與委托人在一定范圍之內協商確定的。具體某一個案子如何收費以及收取多少律師費,都應該與律師個人協商確定。
3、一般來說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風險代理收費等方式。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收費標準是什么?交通事故責任界定收費
(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二)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四)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二、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主要(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包括以下: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2、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3、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二)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三、賀州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收費標準是多少
(一)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按爭議標的額比例,在規定的幅度內,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
訴訟標的額 收費比例
1萬元以下 (含1萬元) 500元—1500元/件;
1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
2%—
5%;
10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
1.
7%—
3.
5%;
50萬元至100 萬元(含100萬元)
1.
4%—
2.
8%;
100萬元至500萬(含500萬元)
0.
7%—
1.
5% ;
500萬元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
0.
4%—
0.
8%;
1000萬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過
0.
4%, 雙方協商確定。
案件同時涉及財產和非財產關系的,按較高者計算。
(三) 二審案件分別按照一審階段確定的收費方式和收費標準收費,但在上階段曾接受委托并收取費用的,本階段應減半收費。
(四) 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經雙方協商實行風險代理的,最高收費額不得高于委托人實際獲得財產利益的285%。
四、宜昌市交通事故的誤工費一天是多少錢,營養費和護理費一天需要多少錢?
一般車禍的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和營養費。1.醫療費的賠償標準
醫療費需要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及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及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誤工費的賠償標準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的賠償標準
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4.交通費的賠償標準
交通費一般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
5.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標準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6.營養費的賠償標準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