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居間買賣合同請律師收費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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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廊坊居間買賣合同請律師收費標準是什么?
1、民事案件收費
1、無財產爭議案件
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于20000元。
2、法律文書案件
代為撰寫、修改、審查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在600-2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3、律師見證
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4、代辦公證
律師代辦公證的事務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5、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
為委托方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協商收費,每份為1500-2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2、刑事案件收費
1、偵查階段(含檢察院自偵)
6000-18000元人民幣;
2、審查起訴階段
6000-30000元人民幣;
3、審判階段
8000-50000元人民幣;
4、代理刑事自訴、附帶民事訴訟6000-60000之間協商收費。
5、涉及國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難案件,代理費按上述標準的2倍收取。
3、民商案件收費
1、爭議標在10萬元以下部份收取7%服務費;
2、爭議標在10萬元以上但在100萬元以下部分收取6%服務費;
3、爭議標在100萬元以上但在500萬元以下部分收取5%服務費;
4、爭議標在500萬元以上但在1000萬元以下部分收取3%服務費;
5、爭議標在1000萬元以上但在5000萬元以下部分收取1%服務費;
6、爭議標在5000萬元以上部分收取0.
5%服務費。
二、廊坊二手房產權糾紛律師費收取多少?
1、河北省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兩類。
2、推行政府指導價的律師服務收費標準,要依照價錢主管機構會與司法部門行政機關建立的收費標準實行。
3、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律師服務收費,由法律事務所與受托人商議明確。法律事務所理應考慮到服務項目成本費、資信評估水準、法律事務管理的難度水平、刑事辯護律師很有可能擔負的隱患和義務等要素,依據不一樣的業務內容,采用計件工資收費標準、按標的額占比收費標準和記時收費標準方法,與當事人公平商議、有效明確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價錢。其范圍、標準和方法如下
【按件收費】
推行市場調節價的民事案件案子(含附帶民事訴訟僅就民事法律一部分代理商的案子),不涉及到財產關系的,可以計件工資收費標準。每一件收費標準金額可在3000元至30000元力度內商議,實際價錢可以由法律事務所與受托人商議明確。
【按標的額收費】
推行市場調節價的民事案件案子(含附帶民事訴訟僅就民事法律一部分代理商的案子),涉及到財產關系的,代理商每一個起訴環節的收費標準金額可按以下標的額占比按段總計測算
標的額10萬余元(含)下列的一部分按8%扣除,不夠3000元的按3000元扣除;
標的額在10萬余元至100萬元(含)中間的一部分按6%扣除;
標的額在100萬余元至1000萬元(含)的一部分按4%扣除;
標的額1000多萬元的一部分按2%扣除。
【記時服務項目收費】
推行市場調節價的法律服務項目事務管理,可商議按記時收費標準,記時收費標準可在每工作中鐘頭500元至3000元力度內商議,實際價錢由法律事務所與受托人商議明確。
三、平潭買賣合同糾紛律師的收費標準是什么
1、民事訴訟案件,應當實行政府指導價,具體的收費標準,應當根據當地的情況進行確定。
2、《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五條
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一)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引用法規
[1]《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五條
四、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律師收費標準
(一)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按爭議標的額比例,在規定的幅度內,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
訴訟標的額 收費比例
1萬元以下 (含1萬元) 500元—1500元/件;
1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
2%—
5%;
10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
1.
7%—
3.
5%;
50萬元至100 萬元(含100萬元)
1.
4%—
2.
8%;
100萬元至500萬(含500萬元)
0.
7%—
1.
5% ;
500萬元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
0.
4%—
0.
8%;
1000萬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過
0.
4%, 雙方協商確定。
案件同時涉及財產和非財產關系的,按較高者計算。
(三) 二審案件分別按照一審階段確定的收費方式和收費標準收費,但在上階段曾接受委托并收取費用的,本階段應減半收費。
(四) 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經雙方協商實行風險代理的,最高收費額不得高于委托人實際獲得財產利益的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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