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傷者未出院,醫藥費該由誰出?交警劃分同責,家屬出不出?
一、交通事故如何確定責任分配,如何確定醫藥費的支付方式?
1、交警已經下達事故責任認定書了,裁定是對等責任,那么傷者的醫藥費,肇事方可以墊付一半,也可以不墊付,目前沒有法律規定肇事者必須墊付醫藥費,傷者可以自己拿錢看病,等到出院后一塊算賬。傷者的醫藥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機動車的交強險,先行賠償1萬元,超過1萬元,超出的部分是雙方一人一半的。
2、保險公司自然不能全部報銷的。傷者的誤工費、護理費,如果有傷殘的,鑒定上等級了,還要賠償傷殘賠償金,機動車的交強險最高賠償是11萬。這些雜費不超過11萬的,都是機動車的交強險來賠償,要是超過11萬了,超出部分還是雙方一人一半的。
二、醫療事故鑒定費,誰出,怎么收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十五條規定,醫療事故鑒定費由誰支付的情形如下1、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鑒定費;
2、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鑒定費;
3、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后,對需要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鑒定的,由醫療機構繳付;
5、對首次鑒定不服,再次申請鑒定的,由申請再次鑒定人繳付;
6、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經鑒定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
引用法規
[1]《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 第十五條
三、交通事故出院后,醫生還有護理費嗎
1 護理費的定義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傷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費用。護理費包括傷者住院期間和出院后的護理費。
2 護理費的確定護理費是護理受害人而發生的費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按照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的意見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3 護理費的計算公式簡單計算公式為所需賠償的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理同等級別的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人數×護理天數4 護理費的賠償標準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的確定分兩種方法。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即護理人員有固定收入的,按其實際加減少的收入計算;護理人員無固定收入的,以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來計算護理費。護理人員無收入或未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級別的確定根據被護理人護理依賴程度及所配制殘疾輔助器具來確定。護理人數法律解釋相關規定明確了原則上應為1人,有特殊狀況,參照醫療、鑒定機構的相關意見,可確定為2人及其以上。護理天數應計算至受害者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被致殘而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方面確定護理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是法官在其自由裁量權范圍內確定的,因此在護理期限尚未屆滿前,被護理的受害人死亡,已支付的護理費中尚未經過的護理期限的護理費不應退還。而對于法院判以最長20年的護理期限后,受害人仍需繼續護理的,可提起新的訴訟向加害人主張權利。
5 護理費的證據根據上述規定可知,護理費的計算有三個基本參數護理人員的收人狀況、護理人員人數和護理期限。以上每一參數都需要當事人舉證證明。
1、護理人數的確定。根據司法解釋規定,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此處規定的另外情況是指,如果受害人傷情特別嚴重,那么很有可能一個護理人員照顧不過來,那么就可以要求二個或以上人員來進行護理。但是如果要求護理人員超過一個的情形時,需要記住要有醫療機構和鑒定機構開具相關證明。否則法院在認定護理費賠償時,只會按照一個人來計算。
2、護理期限的確定。如果受害人出院時就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護理期限就為住院的時間;如果出院后尚未恢復生活自理能力仍需護理的,則需要根據出院醫囑中建議護理的時間確定。
3、護理人員收入的計算。這是護理費最關鍵的部分。法律規定了兩種情形下護理費的計算
6 護理期限護理期限,是指人體損傷后,在醫療或者功能康復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幫助的時間。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1條第3款規定,按照以下情況確定護理期限
1.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如何確定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時間則需根據傷情及醫療機構意見而定。如果受害人出院時就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則護理期限為住院的時間;如果出院后尚未恢復生活自理能力仍需護理的,則根據出院醫囑中建議護理的時間確定。
2.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
3.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5至10年以上回答沒解決問題您的問題,可以到聽律網網咨詢。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1條
[1]《人身損害賠償解釋》 第21條
四、交通事故出院醫療費誰出
交通事故出院醫療費先看保險限額,再看第三侵權人
首先,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其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引用法規
[1]《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