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規定殺人犯的判決期限和法律規定如何判刑
一、刑法規定殺人犯能判刑多久,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1、犯故意殺人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屬于情節嚴重的,應當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
2、犯故意殺人罪,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事拘留逮捕多久后判刑,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刑事拘留逮捕后,一般會在七個月后判刑。但是對于具體案件需要進行具體分析,重大復雜案件或者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需要的時間可能更多,而簡單案件需要的時間可能更少。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八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2]《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九條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
[2]《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3]《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九條
三、刑事拘留最長多久不判刑,最長時間是多長時間
你好,我國法律對刑事拘留最長多長時間有以下規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除以上情形之外,在法院庭審過程中沖擊法庭的,或者有其他妨礙訴訟進行的行為,情節嚴重的,法院可以決定對其予以1000元以下的處罰,或者處以15日以下的拘留,不論何種拘留,均由公安機關執行不管是公安機關決定的拘留,人民檢察院決定的拘留,還是人民法院決定的司法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機關執行。
四、刑事拘留后,多久會判刑,會判刑多久?
關于刑事拘留后多久會判刑,首先,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準逮捕,如果是流竄作案、結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捕的時候可以延長至一個月,也就是說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長是三十七天。 逮捕后的偵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區、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等可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二個月。對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罰的嫌疑人,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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