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有什么區別?
一、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有什么區別?
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不僅互為條件,很多情況下又交叉存在。如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1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第12條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這些行為之所以被視為不正當競爭,是因為它們具有不合理性,即對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來說顯得不公平,另一方面,這些行為如果真正達到損害市場競爭的程度,行為人一般都占有市場支配地位,這些行為從而也可被視為限制競爭的行為或者壟斷行為,受反壟斷法的制約看完以上的解釋,應該對 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大概了解了,希望對你有用。
引用法規
[1]《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11條
[2]《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12條
二、反壟斷與不正當競爭的區別是什么?
反不正當競爭法主要是反對經營者出于競爭的目的,違反市場交易中誠實信用的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通過不正當的手段攫取他人競爭優勢的行為。因此,它首先保護的是受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的善意經營者的利益,以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從這個意義上說,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追求的價值理念是公平競爭。反壟斷法則是從維護市場的競爭性出發,目的是保證市場上有足夠的競爭者,以便使交易對手和消費者在市場上有選擇商品的權利。根據反壟斷法的理論,反不正當競爭與反壟斷的區別 只有當市場上出現了壟斷或者壟斷趨勢的時候,政府方可干預市場,干預的目的是降低市場集中度,調整市場結構。因此,概括地說,反壟斷法所追求的價值理念是自由競爭,目的是保障企業有自由參與市場競爭的權利,提高經濟效率和消費者的社會福利。
三、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是什么,反不正當競爭法的
你好,什么是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回答,《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章列舉規定了11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其中四種屬于限制競爭行為,另外七種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分別包括市場混淆、商業賄賂、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侵犯商業秘密、低價傾銷、違反規定的有獎銷售、商業毀謗。七種具體混淆行為混淆行為是指經營者在市場經營活動中,以種種不實手法對自己的商品或服務作虛假表示、說明或承諾,或不當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成果推銷自己的商品或服務,使用戶或者消費者產生誤解,擾亂市場秩序、損害同業競爭者的利益或者消費者利益的行為。1.行為種類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5條的規定,下列行為均屬于混淆行為[
1]1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注冊商標權是知識產權的重要權利之一。商標法對注冊商標權的、行使方式、保護范圍作了專門規定。反不正當競爭法將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作為不正當競爭行為予以禁止,其立法意圖是編織更嚴密的法網,使這種行為受到來自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兩方面的防范和制裁。因此,在法律責任上,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對此種行為依據商標法加以處罰。若不能適用商標法制裁,而行為人確實對他人注冊商標造成損害的,可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追究法律責任。2與知名商品相混淆。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6條規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7月6日發布《關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對保護知名商品作出了全面細致的規定。所謂“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場上具有一定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的商品。所謂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是指知名商品獨有的與通用名稱有顯著區別的商品名稱。法律、行政規章之所以對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進行保護,是因為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是權利人創造性勞動的成果,在使用過程中,權利人投入一定的人力財力進行宣傳,才使其由普通商品成為知名商品。他人擅自制造、使用、銷售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目的在于利用其良好的商品信譽和一定的知名度推銷自己的商品或牟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不正當屬性是顯而易見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歸屬,在有多人主張權利時,應當依照使用在先的原則予以認定。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引用法規
[1]《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5條
[2]《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6條
四、反不正當競爭法是什么,反不正當競爭法是什么
你好,什么是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回答,《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章列舉規定了11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其中四種屬于限制競爭行為,另外七種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分別包括市場混淆、商業賄賂、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侵犯商業秘密、低價傾銷、違反規定的有獎銷售、商業毀謗。七種具體混淆行為混淆行為是指經營者在市場經營活動中,以種種不實手法對自己的商品或服務作虛假表示、說明或承諾,或不當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成果推銷自己的商品或服務,使用戶或者消費者產生誤解,擾亂市場秩序、損害同業競爭者的利益或者消費者利益的行為。1.行為種類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5條的規定,下列行為均屬于混淆行為[
1]1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注冊商標權是知識產權的重要權利之一。商標法對注冊商標權的、行使方式、保護范圍作了專門規定。反不正當競爭法將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作為不正當競爭行為予以禁止,其立法意圖是編織更嚴密的法網,使這種行為受到來自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兩方面的防范和制裁。因此,在法律責任上,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對此種行為依據商標法加以處罰。若不能適用商標法制裁,而行為人確實對他人注冊商標造成損害的,可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追究法律責任。2與知名商品相混淆。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6條規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7月6日發布《關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對保護知名商品作出了全面細致的規定。所謂“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場上具有一定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的商品。所謂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是指知名商品獨有的與通用名稱有顯著區別的商品名稱。法律、行政規章之所以對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進行保護,是因為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是權利人創造性勞動的成果,在使用過程中,權利人投入一定的人力財力進行宣傳,才使其由普通商品成為知名商品。他人擅自制造、使用、銷售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目的在于利用其良好的商品信譽和一定的知名度推銷自己的商品或牟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不正當屬性是顯而易見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歸屬,在有多人主張權利時,應當依照使用在先的原則予以認定。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引用法規
[1]《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5條
[2]《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6條
五、壟斷與不正當競爭區別是什么,法律上是如何確定的
專業分析壟斷與不正當競爭的區別是
1、不正當競爭是一種競爭行為;壟斷是一種排除(或限制)競爭的行為。
2、不正當競爭行為是違法行為,為法律所禁止;有些壟斷行為則可以由法律認可和維護。
3、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主體是經營者;壟斷行為的主體不僅限于經營者,有時可能還包括某些政府機關。
4、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經濟后果一般比為法律所反對的嚴重壟斷的較輕。
六、不正當競爭與壟斷的區別是什么?
專業分析壟斷行為是限制競爭,它會導致某時、某地、某一經濟領域甚至整個國民經濟限于某種缺乏競爭的狀態。衡量是否對競爭造成限制,需要動態乃至客觀的考察社會交易環境和交易方式,因而與一國在某一時期的產業政策和競爭政策有密切聯系,因此不應該將壟斷行為包括在不正當競爭行為之內,壟斷也不是什么廣義的不正當競爭。我國法律所規定的壟斷行為包括
(一)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
(二)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不正當競爭與“壟斷”的區別是
1、不正當競爭是一種競爭行為;壟斷是一種排除(或限制)競爭的行為。
2、不正當競爭行為是違法行為,為法律所禁止;有些壟斷行為則可以由法律認可和維護。
3、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主體是經營者;壟斷行為的主體不僅限于經營者,有時可能還包括某些政府機關。
4、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經濟后果一般比為法律所反對的嚴重壟斷的較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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