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聲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免責宣言有法律效力嗎?
一、免責聲明有法律效力嗎?應用免責文案有法律依據嗎?
應用免責聲明一般情形下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在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情況下,免責條款是無效的。合同中的部分無效的,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二、免責條款效力怎樣限制,有沒有法律依據
律師解答免責條款效力的限制為,符合下列情形的,免責條款無效
1、免責條款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
2、意思表示不真實的;
3、違法、違背公序良俗的;
4、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5、由于故意、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六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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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2]《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條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1]《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條
三、免責聲明書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意見】免責條款,就是當事人以協議排除或限制其未來責任的合同條款。
其一,免責條款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是一種合同條款;
其二,免責條款的提出必須是明示的,不允許以默示方式作出,也不允許法官推定免責條款的存在。
免責條款以意思表示為要約,以限制或免除當事人未來責任為目的,屬于民事法律行為。免責條款具有以下特征
1、免責條款具有約定性。無論是普通合同還是格式合同,都是雙方當事人依據意思自治的原則協商同意的,合同中約定的免責和范圍,得到了雙方當事人的認可(包括被動或盲目認可),因此具有明顯的約定性。
2、免責條款具有規定性,即免責條款必須是以明示的方示作出,任何以默示方式作出的免責都是無效的。
3、免責條款具有約束性。合同訂立后,一旦出現免責條款規定的情形和條件時,即可排除或者限制當事人未來的民事責任(部分或全部責任),這樣既約束了享受免責條件一方當事人承擔的主要義務,又約束了另一方當事人要求對方履行主要義務的權力。
四、合同中的免責條款有效嗎?合同中的免除條款有效么?
有效,合同生效的條件不在于是否存在免責條款,關鍵在于合同的和形式要符合法律要求,不能違反公序良俗,合同當事人需要具有民事行為能力,而且相關約定也必須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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