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使用證明如何開,注冊商標使用證如何辦
一、商標使用證明如何開?注冊商標使用證明怎么開?
商標注冊證明是為了方便商標注冊人使用而出具的書面證明,與《商標注冊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提供商標注冊證明申請的申請人必須是注冊商標的所有人。辦理途徑申請商標注冊證明有兩條途徑(一)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辦理步驟(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在交費窗口繳納申請規費以上就是根據規定對注冊商標使用證明的回答。
二、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注冊所需材料
地理標志是指證明某一產品來源于某一成員國或某一地區或該地區內的某一地點的標志。該產品的某些特定品質、聲譽或其他特點在本質上可歸因于該地理來源,地理標志是特定產品來源的標志。那么注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時,需要準備的材料有什么?
三、證明商標管理辦法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銷登記的,法人終止:1、法人解散;依法被撤銷是法人的強制解散,這里的解散應指任意解散。任意解散是基于法人的意思或設立人的意思而解散。前者如股東會決議解散公司,后者如章程規定的法人存續期限屆滿或其他解散事由發生。
2、法人被宣告破產;當企業法人出現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經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主管部門或債權人等提出申請,由人民法院核實情況后宣告其破產。
3、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十八條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銷登記的,法人終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產;(三)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終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十八條
四、商標申請需要辦理什么手續?注冊商標需要哪些手續?
1、《商標注冊申請書》。填寫要求詳見填寫說明。
2、證明商標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及復印件,或者加蓋申請人印章的有效復印件,并應當詳細說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機構具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檢測設備等情況,以表明其具有監督該證明商標所證明的特定商品品質的能力。
3、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4、直接來商標注冊大廳辦理注冊申請的,須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注冊申請的,須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5、如申請注冊的證明商標是人物肖像,應附送經過公證的肖像權人同意將此肖像作為商標注冊的聲明。
五、商標許可使用合同是否算作商標使用證明?
《商標法》并沒有明確將商標許可使用合同納入商標使用證明一類。但在實際審查中,商標許可使用合同以及被許可人使用該商標的證明一般都被認可為商標的使用證明。
顯然,商標資源得到了合理的利用。如果以三年不使用為由撤銷該商標,那么,這就未免過于拘泥于條文。但是,如果商標所有人僅僅許可他人使用,被許可人實際并未使用商標,那么,這一許可使用是否能算作商標使用證明呢?許可使用商標實質上是被許可人對注冊商標的“租賃”或“借用”?!渡虡朔ā芬幎?,商標所有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但是被許可人是否使用,商標所有人無權干涉。商標所有人許可他人使用商標,已意在使用商標,不欲閑置其資源。如再要求商標所有人擔負讓被許可人實際使用商標的義務,這對商標所有人而言未免過于嚴苛。因此,單是商標許可使用合同也應歸入商標使用證明。
六、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可以作商標使用證明嗎?
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可以算作商標使用證明,但需要商標被認可人實際使用了該商標。也就是說將商標用于商品及其包裝物或者容器;廣告宣傳雜志、報紙、電視廣播等推廣宣傳材料;帶有商標的合同等交易文書。
《商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本法所稱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于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三條
引用法規
[1]《商標法》 第四十八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三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