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無效宣告代理申請商標無效的流程
一、商標無效宣告代理,申請商標無效的過程是什么
1、提交無效宣告申請書件至商評委,申請人或代理人將無效宣告申請相關書件提交至商評委,并繳納商標評審費750元/類別。
2、商評委受理并審查
經過形式審查后,商評委會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無效宣告申請發出受理通知書,并通知無效宣告被申請人答辯。無效宣告過程中存在證據交換程序,當事人雙方查看對方的理由和證據。
3、商評委作出裁決
商評委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并查看相關證據后,將做出維持注冊商標或宣告無效的裁決。當事人若是對商評委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的30日之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后,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維持注冊商標或者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裁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二、原告商標無效宣告中能繼續使用嗎,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在商標宣告無效的過程中,是不可以繼續使用的,商標無效視為自始無效,不受法律保護,商標申請人收到商標機構下達的商標無效決定書后,對該結果不服的,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向商標機構申請復審。
三、什么是商標無效宣告通知?
商標無效宣告通知是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四、一般無效宣告的商標是什么原因
商標無效宣告一般需要一年半至兩年的時間,《商標法》第四十四條 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商標局做出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引用法規
[1]《商標法》 第四十四條
[2]《商標法》 第十條
[3]《商標法》 第十一條
[4]《商標法》 第十二條
五、公司注冊商標了,就商標被認定無效的侵權行為嗎
1、注冊商標被宣告無效,其商標專用權被視為自始不存在,但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不具有追溯力。
2、具體來講,有關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對于在宣告無效前的下列事項,不具有追溯力一是人民法院做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三是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合同四是已經履行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3、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對上述四類事項不具有效力,已經執行的,不得以注冊商標已經被宣告無效為由,要求恢復到原來的狀況。但是,因商標注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則應當給予賠償。如“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后,又以他人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為由,采取訴訟或者其他措施,造成他人損失的,則應當予以賠償。
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四條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四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十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十一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十二條
六、注冊商標無效宣告案如何起訴,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注冊商標無效宣告案的起訴方式,是要將申請宣告無效商標的相關材料遞交到有關機關,有關機關在進行審核之后作出決定。如果是當事人申請商標無效的宣告的,此時是需要按照法定的標準,向我國的司法機關交納一定的費用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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