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撤銷在哪些情況下可以撤銷,法律有哪些規定
一、贈與合同哪些情況下可以撤銷?法律有哪些規定?
贈與合同在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的情況下可以撤銷,除此之外,受贈予的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當中約定的義務,就可以撤銷。主要就是因為不符合當初贈予的目的,此時贈予人完全是可以按照《民法典》當中的規定來撤銷。
二、贈與合同能否撤銷,贈與條約撤銷的情形
1、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2、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3、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4、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5、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6、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三、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包含哪些方面限制?
1、依據《民法典》第658條的規定,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贈與人任意撤銷權是指未經公證的贈與、或非履行道德義務的贈與,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以前無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銷贈與的權利。由于這種撤銷具有任意性,如果不對其加以限制,則等于贈與合同對當事人沒有任何約束力,因此,《民法典》對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作了以下幾方面的限制
1)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可撤銷;
2)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可撤銷。
根據《民法典》第658條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任意撤銷權及其限制】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六十條 【受贈人的交付請求權以及贈與人的賠償責任】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
依據前款規定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658條
[1]《民法典》 第658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條
四、贈與合同可撤銷的五大情形是什么有沒有法律規定
贈與合同可撤銷的五大情形是1.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親屬的。受贈人實施的是嚴重侵害的行為,而不是輕微的行為。
2.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3.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義務的。贈與人與受贈人約定了合同的義務,贈與人已經將贈與的財產交付給了受贈人,受贈人不履行合同的義務。
4.因受贈人的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5.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條
五、我國法律對贈與合同撤銷有哪些規定?
贈與人任意撤銷權是指未經公證的贈與、或非履行道德義務的贈與,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以前無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銷贈與的權利。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具有一定的條件,主要是時間條件和范圍條件。
1、時間條件須贈與標的物尚未交付或未移轉登記。
2、范圍條件須非為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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