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約定仲裁解決糾紛,還能夠起訴嗎?法律有何規定?
一、合同約定采用仲裁解決糾紛的,還能起訴嗎,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當事人選擇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有以書面方式明確約定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因此,雙方若約定了有效的仲裁條款,就不能再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此外,還有一種情況是,合同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沒有聲明有仲裁協議,合同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可以繼續審理。
【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26條,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
引用法規
[1]《仲裁法》 第26條
二、違背合同條約可以民事訴訟嗎,該如何規定的
違背合同條約當然是可以發起民事訴訟的。因為合同本來就是民事有關法律中的,只要雙方簽訂了合同并且是協商一致的,那么該合同就是具備法律效力的。如果是其中一方違背了合同的條約,另一方是可以發起起訴的。
三、合同違約金過高法院是否支持,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約定違約金的高低,應當以當事人違約發生后,造成的實際損失的大小為準,當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根據2021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繼續履行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繼續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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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四、合同法對違約金過高法院釋明是怎樣的?
為減輕當事人訴累,妥當解決違約金糾紛,也防止判決后當事人就違約金問題上訴、申訴,違約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無效或者不構成違約進行免責抗辯而未提出違約金調整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就違約金是否過高進行釋明。
五、當事人違法約定縮短或者延長訴訟時效的,法院會認可嗎
訴訟時效是債權人向法院要求保護其權利的法定期限。訴訟時效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允許當事自由約定。所以,當事人約定縮短或者延長訴訟時效的,法院不予認可。
【法律依據】《最高法院關于訴訟時效問題的司法解釋》第二條,當事人違反法律規定,約定延長或者縮短訴訟時效期間、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認可。
引用法規
[1]《最高法院關于訴訟時效問題的司法解釋》 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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