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但未生效怎么辦,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一、合同成立了但未生效怎么辦,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合同成立了但是沒有生效的話,雙方可以重新補簽一份合同,在履行規定的合同義務,但如果合同未生效是因為合同約定的事項,是屬于違反我國法律規定的,那即使重新簽訂合同,那合同也是無效的。
二、民法典規定不履行購銷合同怎么辦
民法典規定,購銷合同一方當事人違約的,違約方要承擔違約的責任,如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等,如果合同可以繼續履行的,可以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預期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 【損害賠償范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三、簽訂勞動合同時,公司不給合同怎么辦
關于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你好,關于公司不給勞動合同怎么辦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還有其他疑問,點擊“咨詢我”進行咨詢,為您提供專業法律咨詢。四、公司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勞動者應怎么辦?
作為合法合格的企業,在員工申請離職辦理離職手續時,應該主動為員工出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如果在員工要求后,仍拒不出具此證明的,應對勞動者因此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離職后公司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職工可以申請仲裁,以證明自己確實不在原單位工作。
五、勞動合同到期未解除合同,怎么辦
1、先仔細看看你們勞動合同中是否有合同到期是否續簽需要提前通知的特別約定;
2、若有特別約定,則應依照合同中的約定提前通知,否則要支付代通金;
3、若無特別約定,則只要是在合同到期日前通知就沒有代通金;
4、由于是公司不再續簽,所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5、勞動合同到期解除合同若公司在合同到期最后一天還沒通知你是否續簽,而你繼續在公司上班則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此時通知你不再續簽其實就是要解除事實勞動關系,在不符合法定理由的情況下,屬于違法解除,可以要求賠償金——從你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至解除勞動關系止的年限計算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為該經濟補償金的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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