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糾紛訴訟時效有規定嗎?
一、專利權訴訟時效在委托開發中如何適用?
在開發過程中專利權權屬出現糾紛,訴訟時效是兩年,從權利人知道侵權行為的時候開始計算,專利權是需要申請才能夠獲得的,要向專利主管機構提交申請書,準備專利有關的材料,通過該機構的審核,會下發專利證書。
二、專利侵權訴訟時效是多久?
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權利人越過兩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之時仍在繼續,在該項專利權的有效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人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計算。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本條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條
三、專利權訴訟時效是多久?
訴訟時效是兩年。《專利法》第62條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這與我國《民法能則》第137條的規定相一致。授權前的發明技術使用費發明專利的一項特殊之處是,授權前的臨時保護。
引用法規
[1]《專利法》 第62條
[1]《民法能則》 第13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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