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致人賠償標準如何確定?
一、高空墜物致人賠償的標準如何規定的?
1、醫療費。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托法醫予以鑒定
2、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
3、伙食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賠償。
二、高空墜物未傷人是否需擔責?
高空墜物,如果沒有人員傷害的話,那么自然是不存在著賠償的。之所以侵權行為,需要進行賠償是因為給他人造成的人身,高空墜物,如果沒有傷害到他人的話是不需要賠償相應的費用的。
三、高速公路占用土地損失賠償計算
一苗圃地補償費計算方法苗圃地補償費=該苗圃前三年年平均產值(公頃)苗圃地面積(公頃)補償倍數注補償系數=臨時占地(指占用期二年以下,下同)為每年2.
5--5倍;永久占用(指占用期三年以上,下同)為10--25倍。二國有其它林地補償費計算方法(不含苗圃地)其他林地補償費=所在鄉(鎮)農田地前三年年平均產值(公頃)林地面積林種補償系數三集體其它林地永久占地補償費計算方法(不含苗圃地)集體其他林地永久占地補償費=所在鄉(鎮)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產值(公頃)林地面積補償倍數(6至10)四集體其它林地臨時占地補償費計算方法(不含苗圃地)集體其他林地臨時占地補償費=所在鄉(鎮)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產值(公頃)林地面積補償倍數(占用期一年為
1.
5-
3倍,占用期二年為5倍)
四、高層建筑高空墜物致人損傷該怎么賠償,2023規定是什么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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