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糾紛打傷人被抓到能辦取保候審嗎
一、發生糾紛將人打傷,現致人輕傷跑了抓到能辦取保候審嗎
只要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下列條件即可取保候審
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二、輕傷和解不立案可以嗎,有哪些法律規定?
輕傷和解不立案不可以,因為這已經是屬于公訴案件,所以是不能夠通過私底下的方式來解決。當然了,雙方當事人實際上關于賠償方面的問題已經達成了一致的,并且有積極的回絕態度,在定罪量刑這個方面,人民法院是會考慮到存在和解的情況。
三、公安機關偵辦普通打架斗毆造成輕傷的辦案時限多長?受害人可以要求先期支付醫藥費嗎
1、偵查人員必須在法定偵查羈押期限內審結案件。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 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延長一個月。
2、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一般先刑后民。但只要加害人或其家屬同意或愿意先行支付,沒問題。
四、輕傷一級檢察院可以不起訴嗎?該如何規定的輕傷人民檢察院是否可以不起訴
獲得被害人的諒解,并且積極的賠付損失,檢察院是可以不起訴的。對他人的身體造成了傷害,傷害的程度達到了輕傷的程度,侵害人就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是侵害人能夠獲得被害人的諒解和賠付就可以獲得不起訴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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