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協議有哪些不合法的規定?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一、保密協議不合法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在協議當事人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協議違反法律法規,意思表示虛假或者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都是不合法的。建立勞動關系以后,對于在保密崗位和技術崗位的這些勞動者,用人單位是可以和勞動者簽訂保密協議的。
二、合同約定采用仲裁解決糾紛的,還能起訴嗎,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當事人選擇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有以書面方式明確約定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因此,雙方若約定了有效的仲裁條款,就不能再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此外,還有一種情況是,合同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沒有聲明有仲裁協議,合同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可以繼續審理。
【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26條,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
引用法規
[1]《仲裁法》 第26條
三、法律如何規定相對不起訴的條件?
專業分析
相對不起訴的條件為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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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2]《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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