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傷是否構成工傷,法律規范有哪些?
一、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傷算工傷嗎?
不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被認定為工傷。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二、哪些情形屬于工傷,有沒有相關規定?
1、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職工應當認定為工傷。
2、條例規定,以下情形之一,應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三、工傷認定的情形和證據工傷證據/工傷者應提交的證據
1、職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
2、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其他相關證明;
3、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相關部門的證明;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5、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
6、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7、屬于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軍人證》及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對舊傷復發的確認。
四、臨時工人受傷是否算工傷?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
也是算作工傷的。不管是正式的工人還是臨時的工人,只要雙方構成了勞動關系的在工作期間受傷的都是可以認定為是工傷的。單位需要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向受傷的員工支付一定金額的賠償。
五、勞動者有哪些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決定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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