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的規定、合同解除與終止的區別
一、合同終止的規定,解除和終止有什么區別合同終止規定,合同解除和撤銷有何不同
合同解除與合同終止的區別主要是1、合同解除是合同終止的一種形式,合同終止有多種形式,包括履行完畢終止、合同解除終止、混同終止等。合同解除必然導致合同終止,但合同終止不全是因為合同解除導致的。
2、而合同終止僅使合同關系發生將來消滅的效力,就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所以不能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
而合同解除使合同關系發生既往消滅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對已履行的合同將產生恢復原狀的后果。
再次,權利專屬不同。合同終止權為非專屬權,可隨債權或債務一同移轉第三人;而解除權為專屬于債權人的權利,除可隨同債權債務概括移轉外,不得因單純的債權讓與或債務承擔而移轉給第三人。
二、終止合同的理由如何寫,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終止合同的理由是根據實際原因寫的,在司法實踐中造成合同終止的原因也比較多,比如,債務相互抵消,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或者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也可以造成合同的終止,如果沒有任何正當理由單方面終止合同,要承擔違約責任。
三、合同終止是否是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合同終止并不屬于合同解除,這兩者的產生原因不同,權利和義務不同。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宣布破產,會導致勞動合同終止;履行合同義務時,出現法定解除情形或者滿足約定解除條件,會導致勞動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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