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紀合同的法律定義與規定
一、行紀合同的法律規定
經紀人用個人名義為委托人進行貿易活動,由委托人支付給經紀人相應勞動報酬的合同,就是行紀合同,簽訂這類合同之后,對行紀人和委托人都有法律約束力,行進人可以占有委托物,但要妥善的保管。
二、合同編號是法定要件嗎,有沒有法律規定合同編號與法律規定的關系
法律咨詢解答
合同編號不是法定要件,只是各個合同當事人因為本公司的檔案管理需要進行的編號,不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只是一個內部行政行為。所謂的合同編號,是為了方便合同管理,而給合同設定的。合同的編號主要是為了方便管理與查找,以下是常用的合同編號方式分類編號設置,主要是根據合同的不同類型,將其合同進行分類,一般由合同類型前兩個大寫字母的簡寫組成,如勞動合同簡寫LD,貸款合同簡寫DK,租賃合同簡寫ZL等。日期編號設置,主要是日期構成的,以簽定合同的日期做為編號的來源。按部門編號設置,可以將合同按部門分配,取部門名稱拼音首字母作為簡寫進行區分。
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釋義新》第十八條
引用法規
[1]《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釋義新》 第十八條
三、行紀合同是指對行紀的約定與履行。
一、法律上規定的什么是行紀合同?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行紀合同是諾成、雙務、有償和不要式合同。在行紀合同中,以自己的名義從事貿易活動的人是行紀人。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行紀人占有委托物的,應當妥善保管委托物,行紀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未經委托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托人發生效力。二、行紀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1.行紀合同為有名合同對于行紀合同,許多國家和地區的法律上都設專章予以規定,認其為有名合同。在合同法中對行紀合同設專章予以規定。從立法上確立了行紀合同的有名合同地位。
2.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辦理所受托的事務行紀事務包括代購、代銷、寄售等。行紀人在與第三人實施這些行為時,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的,而不是以委托人的名義進行的,這是行紀合同與委托合同的一個重要區別。行紀人在接受委托之后,根據委托人的指示,是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進行法律行為,自己為該法律關系的權利義務主體,享有其中的權利,承擔其中的義務。第三人無須明確委托人為何人,即使委托人有誤解或被欺詐、脅迫等事由,也不能構成行紀人與第三人所進行的行為無效或撤銷。委托人不直接與第三人發生法律關系,只是從行紀人處接受其轉移的法律后果。
3.行紀人為委托人的利益辦理事務行紀合同的行紀人雖與第三人直接發生法律關系,但其因該關系所生的權利義務最終應歸屬于委托人,因此,行紀人在與第三人實施行為時,應考慮委托人的利益,并將其結果歸屬于委托人。行紀人為委托人購、售的物品的所有權屬于委托人。在實施行紀行為過程中非由行紀人的原因而發生的物品的毀損、滅失,由委托人承擔風險。經紀人用自己名義進行貿易活動所簽訂的合同就是行紀合同,行紀合同中的行紀人,要用自己的名義幫助委托人進行貿易活動,辦理委托人所托的事務,行紀合同是有名合同,在法律上有專門的規定。行紀人完成合同中規定的事情之后,委托人要支付給行紀人相應的勞動報酬。
法律上規定的什么是行紀合同?
在我們的社會生活中,廣泛存在著各種債權債務關系,簽署各類合同時最為常見的建立債權債務的方式,行紀合同是諸多合同中的一種。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簽署不同的合同的注意事項是存在著較大的差異的,簽署行紀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呢?現在就來一起了解下吧。一、如何認定行紀合同
1、行紀合同是獨立有名合同行紀合同是獨立有名合同,因為行紀合同有自己獨特的特點。為此,許多國家和地區的民法都設專章予以規定,認其為獨立有名合同。我國合同法也對行紀合同設專章予以規定,把它確定為獨立有名合同。
2、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所受委托的事務行紀合同履行時,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辦理行紀事務,如代購、代銷、寄售等。行紀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由行紀人自己享有或承擔。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不存在直接的權利義務關系,委托人也不對行紀人的行為承擔責任。這是行紀合同和委托合同的主要區別。
3、行紀人在與第三人實施行為時應考慮委托人的利益行紀合同的行紀人在辦理行紀業務時,雖然是與第三人直接發生法律關系,但其因該關系所產生的權利和義務最終應歸屬于委托人,因此行紀人在與第三人實施行為時,應考慮委托人的利益,并將其結果歸屬于委托人。
4、標的是行為行紀合同是行紀人為委托人提供的與第三人實施的法律行為的服務。行紀人與第三人進行的法律行為才是訂立行紀合同的目的,是行紀合同的標的,所以行紀合同的標的是行為。
5、行紀合同是有償合同、諾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行紀人負有為委托人辦理買賣或其他商事交易的義務,而委托人負有給付報酬的義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對應的;同時,行紀人完成事務須收取報酬,即為有償服務,所以行紀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行紀合同是需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合同無需采用特定的形式,所以行紀合同是諾成合同,不要式合同。二、簽訂行紀合同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1、費用負擔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委托物的保管行紀人占有委托物的,應當妥善保管委托物。
3、委托物的處分委托物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的,經委托人同意,行紀人可以處分該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時取得聯系的,行紀人可以合理處分。
4、按約定價格買賣的義務行紀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未經委托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托人發生效力。行紀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九百五十五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該利益屬于委托人。委托人對價格有特別指示的,行紀人不得違背該指示賣出或者買入。我們可以看出,簽署行紀合同時,雙方需要就費用的負擔、委托物的保管以及委托物的處分等事項協商達成一致。由于委托的標的是行為,所以該類合同主要方式是約束被委托方的行為,一旦雙方在合同上簽署自己的姓名,即會發生法律效力。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五條
四、單方解除合同的后果法律如何規定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單方面解除合同需要承擔恢復原狀的責任,若是出現無法恢復原狀的情況,可以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也可以按照對方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單方面解除合同屬于違約行為,需要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
五、法律規定無效合同是合同嗎,有哪些法律規定法律規定無效的合同是哪些?
無效合同也是屬于合同中的,但是無效合同在法律上由于欠缺鑰匙有效要件,所以法律上是不承認該上合同是屬于合法合同,所以該合同在法律上是屬于無效合同,但在類別上還是屬于合同的類別。
六、行紀合同的法律特征
1、其法律特征包括
1行紀合同主體的限定性。行紀合同的委托人并無太多限制。但行紀人只能是經批準經營行紀業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2行紀合同的標的具有特定性。行紀合同屬于提供勞務類合同,由行紀人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但其所提供的勞務具有特定性。
3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委托事務。行紀合同中的行紀人在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時,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發生法律關系的。
4行紀人是為委托人的利益辦理事務。雖然行紀人是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進行交易,但交易所產生的權利義務最終歸屬于委托人承受,
5行紀合同是諾成、雙務、有償和不要式合同。行紀合同只需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無須一方當事人義務的實際履行,也無須具備特別的形式,故為諾成、不要式合同。
2、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2]《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3]《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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