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解除合同的后果法律規定是什么
一、單方解除合同的后果法律如何規定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單方面解除合同需要承擔恢復原狀的責任,若是出現無法恢復原狀的情況,可以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也可以按照對方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單方面解除合同屬于違約行為,需要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
二、法律中無效合同還需履行嗎?
法律中規定無效合同不需履行,因為合同如果是無效的話,就一開始不發生任何的法律效力,所以對于雙方當事人來說都沒有約束力。但是因為合同所取得的相關財產的話,肯定是需要返還給對方的。
三、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什么方式,是否存在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法律規定必須采取特定形式訂立合同的,未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能成立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四、合同成立可以解除嗎?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
合同成立可以被解除,但是解除應當符合約定或法律規定的條件。如均不符合,可以協商一致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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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2]《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五、公司可以制定勞動合同嗎?公司可以制作勞動合同嗎
律師解答
公司屬于用人單位,適用《勞動合同法》,當然可以制定勞動合同并且與勞動者協商簽訂。
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及其勞動者。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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