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變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合同變更會產生哪些效力?
一、可變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合同變更會產生哪些效力合同變更的效力分析
一、可變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第一,由合同性質和決定當事人一方可變更合同。有的合同是為當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設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條款是專為當事人一方利益約定的。由于在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可以放棄自己應得的利益,因此,對于這些合同,如果當事人一方在訂立合同后根據客觀情況的變化,不再需要合同為其帶來利益,則可以變更合同。
第二,當事人雙方經協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當事人雙方在進行協商時,意思表示必須是明確的,而不能是模糊的,否則,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第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或者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發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允許當事人變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成為可能。不可抗力必須達到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程度,才能作為變更合同的理由。如發生不可抗力后,經義務人的努力,合同仍可履行,則不能作為合同變更的理由。
在有些情況下,變更合同需要經過特殊程序。如合同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二、合同變更會產生哪些效力
合同的變更,以原合同關系的存在為前提,變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關系之外,原合同關系有對價關系的仍保有同時履行抗辯;原合同債權所有的利益與瑕疵仍繼續存在,只是在增加債務人負擔的情況下,非經保證人或物上保證人同意,保證不發生效力;物的擔保不及于擴張的債權價值額。合同的變更原則上向將來發生效力,未變更的權利義務繼續有效,已經履行的債務不因合同的變更而失去法律根據。
合同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至于何種類型的合同變更與損害賠償并存,應視具體情況而定。例如,基于情事變更原則而變更合同,不存在損害賠償;因重大誤解而成立的合同予以變更,在相對人遭受損失的情況下,誤解人應賠償相對人的損失。
二、合同變更的情形有哪些,法律依據是什么?新合同變更的法律依據
律師解答一般來說,合同變更的情形一般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1、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就已經約定好的了合同變更的情形出現時;
2、經過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可以變更合同;
3、由于不可抗力、情勢變更等法定原因的出現,原合同難以履行或顯失公平的時候可以變更。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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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2]《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四條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四條
三、可變更與可撤銷合同的區別與規定
律師解答
現行法律沒有可變更的合同,只有可撤銷的合同。可撤銷的情形有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因欺詐訂立的合同;顯失公平的合同;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法律規定,合同在撤銷后,合同自始無效,因可撤銷合同獲得的財物需要返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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