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法履行能解除嗎? 《合同法》相關規定
一、合同無法履行能解除嗎,有哪些相關規定
合同無法履行能解除,一般通過解除而終止合同關系。對于無法履行不能實現目的合同,當事人可以進行解除。合同解除必然導致合同終止,解除是終止的一種形式。
二、無法履行的合同是否可以解除,能否解除合同無法履行合同是否可以解約
合同是保障合同簽訂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憑證,合同中約定的履行合同方式,合同雙方當事人必須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如果不按照合同的約定又沒有得到對方的同意的情況下是會造成違約。那么無法履行的合同是否可以解除,能否解除合同?
三、合同的部分履行能導致合同解除嗎?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合同的部分履行,如果具備下列情形的,能導致合同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履行不能的;
2、一方在履行期限屆滿前,明示違約的;
3、有法定的其他解除情形的。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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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四、勞動合同公司可以單方面解除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在下列情形下,公司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的員工被證明不符合公司的錄用條件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或者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等。
五、員工犯法單位可否解除合同,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員工犯法單位可以解除合同。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觸犯法律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同樣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六、無效合同還能解除嗎,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無效合同是違反合同法律行為的一種表現形式,其行為本身就是無效的。因而,所訂立的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是無效合同,既然是無效的合同那么就沒有法律效力,解除不解除都是一樣的效果,不必解除。無效合同自始是沒有效力,不受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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