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約定采用仲裁解決糾紛的,還能起訴嗎?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一、合同約定采用仲裁解決糾紛的,還能起訴嗎,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當事人選擇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有以書面方式明確約定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因此,雙方若約定了有效的仲裁條款,就不能再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此外,還有一種情況是,合同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沒有聲明有仲裁協議,合同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可以繼續審理。
【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26條,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
引用法規
[1]《仲裁法》 第26條
二、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法律規定
一般是3年,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合同的訴訟時效就是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間不行使自己的權利即喪失了請求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也就是說,合同的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不起訴的便失去了勝訴權。
三、共同訴訟的定義、構成要件、如何認定共同訴訟、相關法律規定
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兩人(含兩人)以上的訴訟。共同訴訟的構成要件如下:
1.當事人雙方至少有一方是兩個以上,且各為獨立的訴訟主體。
2.訴訟標的須為共同。
3.屬同一人民法院轄區。
4.在程序上,人民法院進行合并審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
四、民法典規定合同糾紛判決后多長時間執行,具體規定是什么
合同糾紛的判決書下達之后會立即執行,出現不執行判決書要求的情況,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合同糾紛案屬于民事案件,有三年訴訟時效的限制,可以歸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轄,也可以歸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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