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調解的法律要求
一、合同糾紛調解的具體規定
1、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可以向糾紛當事人所在地或者糾紛發生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2、行政調解。主要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居中對合同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調解。
3、法院調解。法院調解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對合同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調解。
二、合同糾紛案件處理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合同糾紛案可以協商和解,若是協商不成,也可以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若還是無法解決爭議,需要攜帶仲裁協議去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若還是無法處理,可以采用法律手段解決,需要去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三、合同糾紛如何快速解決,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勞動爭議快速解決辦法有雙方協議解決,這樣能夠節約時間、精力;可以向有關組織進行調解,在第三方當事人的勸導下,查明事實真相、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進行調解,達成和解協議,仲裁解決;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十條的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十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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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十條
[1]《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十條
四、設備合同糾紛如何處理?民法典是怎么規定的?
先協商,協商不成向法院起訴。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
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法律依據
《人民調解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引用法規
[1]《人民調解法》 第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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