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變更的情形有哪些,法律依據是什么?
一、合同變更的情形有哪些,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一般來說,合同變更的情形一般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1、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就已經約定好的了合同變更的情形出現時;
2、經過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可以變更合同;
3、由于不可抗力、情勢變更等法定原因的出現,原合同難以履行或顯失公平的時候可以變更。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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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2]《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四條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四條
二、合同變更的方式有哪兩種?法律規(guī)定有哪幾種?
法律分析合同變更的方式有以下兩種
1、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合同;
2、當事人自行協(xié)商變更。例如,合同發(fā)生重大變化,繼續(xù)履行合同顯失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xié)商變更,不能協(xié)商一致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fā)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yè)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xù)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xié)商;在合理期限內協(xié)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條
三、合同變更的條件有哪些法律規(guī)定?
法律分析合同變更的條件主要包括
1、原合同關系成立且有效,如果原合同關系不存在,則合同的變更就喪失了賴以存在的基礎;
2、合同發(fā)生非要素的變化,即合同的需發(fā)生變化,包括對合同條款的修改與補充;
3、合同變更本身的明確且有效,對合同變更的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4、雙方協(xié)商一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fā)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yè)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xù)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xié)商;在合理期限內協(xié)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條
四、可變更合同的種類和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依法成立的合同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均可進行變更。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規(guī)定,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三十三條規(guī)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fā)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yè)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xù)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xié)商;在合理期限內協(xié)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fā)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yè)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xù)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xié)商;在合理期限內協(xié)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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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2]《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條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1]《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條
五、法人可以變更嗎?法律上有規(guī)定嗎?
法律分析
公司法人變更應當及時進行變更登記。一般情況下,法人變更的理由包括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兼并收購、公司解散等。且若公司合并的,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xié)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xié)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xù)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fā)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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