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重新簽訂標準是什么,法律依據在哪里?
一、合同無效重新簽訂合同的標準是什么?
合同無效重新簽訂合同的標準是雙方必須是在真實意思的表示之下,協商一致簽訂不違反法律強制規定的合同。只有這樣簽訂的合同一般情況之下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否則的話有任何一條不符合也會導致合同是屬于無效的。
二、合同無效和重新簽訂合同的標準是什么?
標準如下1、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2、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三、合同轉讓需重新簽訂合同嗎?
法律分析
合同轉讓要重新簽訂合同。轉讓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必須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約定的義務,更改再簽轉讓合同需要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共識,非經協商一致不得擅自變更解除。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條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
[2]《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3]《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四條
四、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有效嗎,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基于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這樣的合同是可以被撤銷的。如果當事人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申請撤銷合同,合同被依法宣告撤銷的,則合同無效,且自始無效。申請撤銷這種合同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申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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