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終止的具體原因有哪些?
一、贈與合同終止時的法定事由有哪些,具體規定是什么?
贈與合同終止的事由為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法定撤銷和法定解除等。贈與他人財產時一般會簽訂書面的贈與合同,只要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與他人簽署的贈與合同的行為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般是不可隨意終止的,如若要終止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和事由。
二、贈與合同的終止事由的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呢,有沒有法律規定
贈與合同的終止事由的相關法律規定一、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二、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三、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條,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四條
三、贈與合同的終止事由有哪些?
(一)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1、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是指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得由贈與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銷贈與合同。
2、但在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中,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合同。
(二)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
1、贈與合同中,贈與地產的權利轉移之后,贈與人即喪失了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的權利。
2、但在以下條件具備時,贈與人仍可享有撤銷產與合同的法定權利
1 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賓親屬的;
2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3 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3、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該期間為除斥期間。超過這一期間,贈與人不得再行使撤銷權。
4、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予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5、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這一期間同樣也是除斥期間。
(三)贈與合同的法定解除。
1、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贈與合同,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2、該合同解除不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贈與人就原已履行的贈與,無權要求受贈人返還。
四、贈與合同的終止事由是什么
1、終止贈與合同的事由有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相當于贈與合同的終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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