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工傷復發可要求賠償嗎?法律上有規定嗎?
一、工傷賠償的法律規定
受工傷的員工即使換了公司,存在舊傷復發的情形,也可以要求賠償,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在工作中出現事故導致員工受傷的,單位要先給員工申請工傷認定,確認工傷等級,再根據工傷等級支付給員工賠償款。
二、法律規定工傷復發需要證明嗎?
一、法律規定工傷復發需要證明嗎?法律規定工傷復發需要證明。1、《工傷復發確認申請表》;
2、《工傷認定書》;
3、《鑒定結論書》;
4、《工傷復發確認聯系單》;
5、診療工傷的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相關材料。工傷人員經鑒定機構鑒定后,原傷殘部位傷情復發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區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審核支付。傷情復雜無法核定的,由區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出具《工傷復發確認聯系單》交用人單位或者工傷人員。二、工傷認定的標準是什么?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視同工傷的情形視同工傷的情形有三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工傷人員經鑒定機構鑒定后,原傷殘部位傷情復發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區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審核支付。傷情復雜無法核定的,由區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出具《工傷復發確認聯系單》交用人單位或者工傷人員。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當代社會發生的而工作性傷害,等到傷情穩定下來之后,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之后,就可以獲得相關工傷保險保險基金的賠償了,但是還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在這種狀況之下,如果再次復發的話,還是需要進行工傷復發申請認定。
法律規定工傷復發需要證明嗎?
一、徐州工傷舊病復發管理單位是什么?工傷已經納入社會統籌,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經治療工傷協議醫療機構書面建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享受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即治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以及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安裝使用輔助器械的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停止工作治療休養期間,由用人單位按停工治療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按月發給。但工傷職工與遭受事故傷害所在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領取了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的,工傷保險關系已經終止,舊傷復發不再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原則上由工傷職工自理。工傷解除勞動合同舊病復發,是由工傷職工自理。在沒有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是受害人沒有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的時候,工傷職工舊傷復發享受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停止工作治療休養期間,由用人單位按停工治療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按月發給。發生工傷是由工傷保險機構進行承擔工傷員工的治療費用;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購買社保的工情況下,那么所有的醫療費和補助費都是由用人單位進行承擔的。工傷一定要做工傷鑒定,工傷鑒定報告是賠償的依據。二、工傷申請材料
1、《認定工傷決定書》或《確認意見書》復印件;
2、《鑒定結論書》復印件;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下同),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機構范圍內開立的實名制結算賬戶卡(折)復印件;
4、勞動能力鑒定費用原始票據;
5、根據工傷職工的不同情況,還需分別攜帶下列材料
1配置輔助器具的,需攜帶《配置輔助器具確認書》復印件和配置輔助器具費用原始票據;
2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工)、協保人員,需攜帶與承擔工傷責任用人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勞務協議)或用工登記名冊復印件以及工傷職工負傷前12個月的工資性收入憑證;
3申領工傷保險待遇時用人單位已發生變化的,企業單位的需攜帶承繼單位愿意承擔工傷責任的書面證明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文或分立、合并及轉讓的相關證明材料;機關單位的需攜帶《干部介紹信》或《商調函》;事業單位的需攜帶組織調動的相關證明材料;
4因第三人的侵權行為被認定為工傷的,需攜帶《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5申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5-10級工傷職工,需攜帶下列材料①用人單位需攜帶注明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原因的書面情況說明(加蓋用人單位公章);②若屬于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如辭職報告等)原件及復印件;③若屬于45周歲以上女性工傷職工的,用人單位需攜帶該工傷職工是否從事管理或技術崗位的書面情況說明(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6、用人單位若提出已墊付部分工傷保險待遇的,需攜帶由工傷職工簽收的已墊付的相關憑證;
7、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攜帶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用人單位申領的無需攜帶)。用人單位辦理的,材料復印件由用人單位加蓋公章;個人辦理的,材料復印件由本人簽名。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如果是勞動者因為工作的原因受傷的,此時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用人單位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工傷賠償的,并且勞動者也是可以申請工傷待遇的,如果是勞動者的工傷復發的,此時也是視同于工傷的。
三、工人工地受傷包工頭要賠償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
工人工地受傷,包工頭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掛靠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意外事件造成受傷的,包工頭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第三人造成的,包工頭賠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四、工傷復發醫保有報銷嗎,法律的規定是什么工傷醫保報銷規定是什么
一、工傷復發醫保有報銷嗎?工傷復發是有醫保報銷的。醫療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人員住院治療工傷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二、工傷舊傷復發賠償標準是否有統一規定?工傷舊傷復發賠償標準是沒有統一規定的,員工工傷鑒定之后,傷情復發,是可以享受除傷殘賠償以外的工傷待遇,包含《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待遇的。即包含醫療費、住院期間生活費、器械費、以及停工留薪待遇等。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 務 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 務
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 金支付,基
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 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
金支付。因此如果當事人出現了工傷,那么就需要在30天之內趕緊去有資格鑒定的機構申請工傷的認定,同時對后續的勞動能力作出鑒定,然后帶著鑒定結果去申請有關機構的工傷賠償,但是如果是在后面當事人在工作期間又舊傷復發,依然是可以找到有關機構申請報銷的。
工傷復發醫保有報銷嗎?
一、因為工作腰脫定工傷能定幾級?因為工作腰脫,工傷傷殘級別無法準確回答,需要以傷殘鑒定結論為準。《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二、因為工作腰脫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需準備哪些材料?
(一)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二)《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三)診斷證明、檢查檢驗報告等原件和復印件,完整有效的病歷;
(四)職工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五)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三、工傷賠償標準怎么確定?
1、醫療費,按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支付。
2、伙食補助費,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3、康復治療費,須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按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支付。
4、工傷醫療期工資,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5、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
40%或者30%,按月支付。
6、輔助器具費,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7、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8、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五級、六級傷殘,保留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9、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10、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總的來說,在工作過程中因為工作的原因導致腰部受傷的,要先申請工傷認定,確認屬于工傷事故的,等病情穩定以后員工認為已經影響到勞動能力的,要及時做工傷傷殘鑒定,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工傷職工的近親屬都有權利申請工傷鑒定。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九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五、上班途中受傷能算工傷嗎,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要看受傷原因,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認定為工傷。法律依據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
2014〕9號)
1、合理時間是指職工在上班和下班的合理時間,職工下班后離開工作地點,其受傷時間超出其從工作地點到居住地點的時間,這種情況下不能認定為工傷;
2、必經之路職工在上下班過程中往返必經之路,比如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員工宿舍等;
3、在工作時間內,職工來往于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因為交通事故受傷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4、職工因工作原因駐外,有固定的住所、有明確的作息時間和工作線路,因為交通事故受傷,可以認定為工傷。
5、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交通事故中職工本人不承擔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可以認定為工傷。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