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人員解除勞動關系后,待遇如何?
一、解除勞動關系后,工傷人員的待遇是怎么樣的
基于你問的關于“解除勞動關系工傷人員的待遇”的回答如下達到最低十級及以上傷殘的有三項賠償,分別是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社保支付給傷者)、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由社保支付給傷者--也有些地區規定該項賠償由企業支付給傷者)、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由企業支付給傷者)。沒解除勞動合同(意思就是你還在這個單位繼續工作)只領得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有些地方沒解除勞動關系也可以領到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果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不解除勞動合同,則暫時得不到。
二、農民工能享受工傷待遇嗎,農民工怎么享受工傷待遇
一、農民工能享受工傷待遇嗎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是《工傷保險條例》賦予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各類用人單位職工的基本權益。所以農民工可以享受工傷待遇。至于農民工如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勞動保障部近期出臺的《關于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
2004]18號)有明確的規定,下文也為大家詳細介紹。
二、農民工怎么享受工傷待遇
農民工如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對跨省流動的農民工,即戶籍不在參加工傷保險統籌地區(生產經營地)所在省(區、市)的農民工,
1~4級傷殘長期待遇的支付,可試行一次性支付和長期支付兩種方式,供農民工選擇。在農民工選擇一次性或長期支付方式時,支付其工傷保險待遇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向其說明情況。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長期待遇的,需由農民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與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協議,終止工傷保險關系。
用人單位注冊地與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原則上在注冊地參加工傷保險。未在注冊地參加工傷保險的,在生產經營地參加工傷保險。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后,在參保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參保地的規定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在注冊地和生產經營地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后,在生產經營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生產經營地的規定依法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三、農民工有工傷待遇嗎,工傷認定
你好,答案是肯定的,如今國家很保護農民工的權利,因此問題農民工工傷待遇嗎我的回答如下,1,你先確定單位給沒給你繳納工傷保險2,你受傷后,單位有沒有向當地社保部門做工傷認定3,如果前兩項單位都做到了,要在你傷好后再去做工傷鑒定,按你恢復后的傷情來定你的工傷級別,有了級別才有相應的賠償具體數額4,賠償的范圍包括你住院的醫藥費(按你實際提供藥費收據確定)、誤工費(按你受傷前的工資確定),陪護費(按實際需要陪護人員的工資確定),食宿費(按實際支出票據確定),營養費(根據你情傷和支出確定),后續治療費(按實際支出確定,如果后續治療期過長,會大致進行估算),做完工傷鑒定后按你實際工傷級別支付的醫療、傷殘補助金5,這些里能按實際工資計算的就按實際工資支付,沒有實際工資標準的會按你所在地上年人均工資標準支付6,大致上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的具體項目包括(一)工傷醫療費用
1.工傷醫療費;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跨統籌地區就醫的食宿、交通費;(二)因工傷殘費用
1.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3.生活護理費;
4.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三)因工死亡費用
1.喪葬補助金;
2.供養親屬撫恤金;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四)勞動能力鑒定費;(五)工傷康復費用;(六)配置輔助器具費用;(七)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
四、在工地受傷,工傷待遇糾紛代理詞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60條規定工傷待遇糾紛代理詞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3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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