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單方解除權的行使期限是否有法律依據?
一、合同單方解除權的行使期限,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
合同單方解除權的使用期限,需要看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是否明確約定了合同的解除權的使用期限。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期限的,從其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有爭議的,則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合同解除權的最長行使期限是在知道或應當知道享有單方解除權起的一年之內行使。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條的規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條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溫馨提示】遇到法律問題,有81%的當事人第一時間通過搜索與學習基本法律知識來了解問題的可能風險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糾紛,遇到法律問題及時找專業的律師咨詢,點擊咨詢按鈕快速找到最合適、可靠的律師,能夠降低該問題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見法律風險。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四條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四條
二、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方式無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方式
1、一般嘛解除權人通知對方即可,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2、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
3、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條
三、承包合同的最長期限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承包合同的最長期限是七十年。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法相應延長。
法律依據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第二十七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
引用法規
[1]《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條
[2]《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七條
四、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期限,如何確定?
1.《民法典》規定了解除權的形式期限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2.解除權的行使,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手段,但該權利的行使不能毫無限制。行使解除權會引起合同關系的重大變化,如果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長期不行使解除的權利,就會使合同關系處于不確定狀態,影響當事人權利的享有和義務的履行。因此,解除權應當在一定期間行使。按照本條規定,行使解除權的期限分為兩種情況
1.按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行使,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的,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比如,如果當事人約定出現某種事由可以在一個月內行使解除權。那么在合同約定的事由發生一個月后,解除權消滅,當事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而必須繼續履行。
2.在對方當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內行使,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的,非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當事人或者違約一方當事人為明確自己義務是否還需要履行,可以催告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行使解除權,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超過合理期限不行使解除權的,解除權消滅,合同關系仍然存在,當事人仍要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所謂催告后的合理期限,根據個案的不同情況確定,作為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在收到催告后盡早通知對方是否解除合同。當事人對催告的合理期間有異議的,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定。
五、所有權確認開庭多長時間,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所有權確認開庭多長時間,我國法律當中并沒有作出限制性的規定,實際上每一個案件根據開庭的復雜程度,還有就是案件的狀況是有不同的時間長短的規定的,通常狀況之下,大概在幾個小時左右就可以完成審理。
六、土地承包合同無期限怎么解除,規定是什么
法律咨詢解答
首先土地承包合同是不能無期限的,法律對土地承包有明確的承包期限規定,無限期是不合法的。
合同的解除有協商解除、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這幾種。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第五百六十三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