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必須法定代表人簽嗎?法律有明確規定嗎?
一、公司合同必須法定代表人簽嗎,有沒有法律規定公司合同法定代表人必須簽嗎
法律分析
訂立公司合同不必須法定代表人簽。企業對外簽訂合同時,必須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權的人簽字才能生效。公司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可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合同,也可以授權法定代表人簽訂合同,相應的權利義務由公司享有和承擔,不受法定代表人簽字與否的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七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一條
二、公司簽合同需要法定代表人簽字嗎?
法律分析
一般情況下簽訂公司合同需要法定代表人進行簽字,但是非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負責人簽署合同的,如果獲得授權的,其簽字才是有效的,該依法訂立的合同對公司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條
三、勞動合同能和分公司簽嗎,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1.分公司依法登記,取得營業執照的,具有用工權,可以作為“用人單位”,直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2.分公司沒有依法登記,且沒有取得營業執照的,不具有用工權,不能直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此時需要有總公司的授權,才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是總公司,而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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