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書有法律效力嗎?法律上如何認定?
一、承諾書有法律效力么,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
承諾書其本質上屬于合同的一種,因此只要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建立在雙方自愿、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況,承諾書的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行性規定的基礎上,則該承諾書就有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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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二、"要約的法律效力"是關于要約的效力,以及其法律依據的問題。
律師解答
要約的法律效力表現在對要約人的約束力和對受要約人的約束力兩方面。要約一經生效,要約人不得隨意撤銷或對要約加以限制、變更或擴張。受要約人在要約生效時取得承諾的權利。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四條規定,要約到達相對人時生效。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的要約,相對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時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統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數據電文進入其系統時生效。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條
要約生效的時間適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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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四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七條
三、自己寫的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自己寫的協議書,如果是雙方真實合法的意思表示,該協議書有效。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第一、二款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的形式。
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的形式。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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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2]《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1]《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四、中標通知書有法律效力嗎,法律依據是什么
中標通知書,指招標人在確定中標人后,向中標人發出通知,通知其中標的書面憑證。但是僅僅是合同簽訂的開始,并不意味著合同的成立,不依法履行簽訂建設合同的義務。但是中標通知書具有法律約束力,發出之后,違約的要承擔法律責任,不過這個責任不是違約責任,因為不是實際合同,而是違背締約過失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五條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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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四十五條
五、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法律約束力,應是法律賦予合同對當事人的強制力,即當事人如違反合同約定的,即產生相應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約束力是當事人必須為之或不得為之的強制狀態,約束力或來源于法律,或來源于道德規范,或來源于人們的自覺意識,當然,源于法律的法律約束力,對人們的行為具有最強迫約束力。合同的約束力主要表現為
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當事人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其合同義務;當事人應按誠實信用原則履行一定的合同外義務,如完成合同的報批、登記手續以使合同生效。
不得惡意影響附條件法律行為的條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損害附期限法律行為的期限利益等。
1、自成立起,合同當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約束;
2、如果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協商解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3、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規定的情況以外,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書是一種法律文書,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時,合同書就是解決糾紛的根據。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護。
六、試用期合同有法律效力嗎,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
單獨的試用期合同沒有法律效力。試用期的期限應當視為勞動合同的期限,同時也不能免除單位對勞動者的法定義務。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第四款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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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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