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監護人是誰,具體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一、孩子的監護人是誰,具體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職責的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成年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也就是說孩子的第一監護人,是孩子的父母,同時,法律也規定了特殊情況的救濟辦法,全力保證未成年人的利益。
需要強調一點,監護人是義務,而并不是一項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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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二、監護人是哪些人,有什么法律規定?
1、法律上的監護人的定義如下一般指的是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職責的人。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民政部門同意并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組織也能擔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三、監護人是由什么部門指定,有哪些相關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
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三十一條,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三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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