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移送法院管轄時間法律有規定嗎?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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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卷移送法院管轄時間法律有規定嗎,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案卷移送法院管轄時間法律沒有規定,只是規定了法院發現自己對于案件沒有管轄權之后,需要將案件進行移送。且需要將案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法院,對于受移送的法院來說,無正當理由不得不受理被移送的案件。
二、警方受理報案多久可以立案,法律有哪些規定
公安機關立案審查的期限沒有明確的規定,公安部門受理報案材料以后會依法進行立案審查,在相關證據證明存在犯罪事實,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且公安機關具有管轄權的情況下,公安機關才能立案。
三、立案偵查的程序有哪些規定?
律師解答立案偵查的程序
1、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接受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
2、對已經接受的材料進行核對并決定是否立案。
3、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三款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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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2]《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四、申訴立案了多久能開庭審理,有沒有規定?
多久開庭審理這個是沒有一個固定的時間,需要結合案件的情況來確定,如果是走簡易的程序一般就需要從立案之日起在三個月內審結完成,如果是走普通的程序就需要在六個月內審結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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