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里辦取保候審,我想取取保侯審
一、在哪里辦取保候審,我想取取保候審
您好!關于您咨詢的“在哪里辦取保候審,我想取取保候審”問題回復如下你好,取保候審在哪里辦在我國法律中有明確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如果您還想了解其他法律問題,聽律網網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
引用法規
[1]《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二、如何辦理取保候審,檢察院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嗎
檢察院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在人民法院二審期間,犯罪嫌疑人羈押期已經超過一審法院所判處的有期徒刑的,也適用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案件,在執行期間,被取保候審人有正當理由需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負責執行的派出所應當及時報告所屬縣級公安機關,由該縣級公安機關征得決定取保候審的人民檢察院同意后批準。擴展資料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案件,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決定沒收保證金、對保證人罰款,并在執行后三日以內將執行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通知后五日以內,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案件,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十五日前,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作出決定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并通知公安機關執行。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證金擔保方式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人民檢察院解除取保候審時,應當通知公安機關退還保證金。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提請批準逮捕。人民檢察院應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審查批準逮捕。
三、取保候審出來后,可以在外地辦理取保候審嗎
關于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得到批準允許可以去。被取保候審人無正當理由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有正當理由需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應當經負責執行的派出所負責人批準。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四、進看守所幾天內能辦取保候審,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取保候審跟送進看守所的時間長短沒有必然聯系,需要看嫌疑人是否有不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視情節而定,情節越嚴重的越難取得取保候審,但是對一些特殊原因的刑事被告人可以批準取保候審,一般為遞交申請3日內作出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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