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約定保證期間合同履行期是多久?有哪些相關規定
一、未約定保證期間合同履行期是多久,有哪些相關規定
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則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按照法律規定,保證期間應當由保證人與債權人協商確定,如果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則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二、民法典規定履行合同的原則有哪幾個,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合同履行需要遵循以下原則1、實際履行原則;
2、協作履行原則;
3、經濟合理原則;
4、適當履行原則;
5、情勢變更原則。合同的履行是要求合同執行者按照合同的要求來執行合同,這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
三、履行合同催告期,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履行合同,催告時給出的合理期限由當事人自行確定,并沒有強制性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五百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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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
[2]《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1]《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四、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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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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