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錯能否要求賠償,法律如何確定?
一、醫療過錯能否要求賠償,法律上是如何確定的
專業分析醫療過錯患者有權要求賠償。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2.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3.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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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二、醫療事故處理賠償標準是怎樣的,醫療事故怎么賠償?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
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引用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條
三、醫療事故與醫療過錯賠償是否一樣的
1、醫療事故與醫療過錯賠償不一樣。二者計算參照標準有很大不同,一般情況下,醫療過錯的賠償標準顯然高于醫療事故的賠償標準。另外,醫療事故賠償中沒有死亡賠償金這一賠償項目。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三十七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三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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