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合同是否屬于要式合同?規定是什么?
一、中介合同屬于要式合同嗎規定是什么
不是。中介合同又稱“中介服務合同”。是指中介人根據委托人的要求為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提供機會或進行介紹,而委托人須向居間人給付約定報酬的協議。我國《民法典》并未規定中介合同要采取書面形式,因此中介合同不是要式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條
二、合同都是要式合同嗎,法律上如何認定合同都是需要式合同和非需要式契約的區別
律師解答合同并非都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除不動產合同、有關特殊動產的合同以及涉外合同之外,大多數合同都為非要式合同。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溫馨提示】并不是每種情況都是客觀一致的,一個同類型的答案能夠解決我們遇到的85%法律風險。但真正的解決方案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復雜的情況下,建議盡快咨詢專業律師,獲得針對性解答!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三、中介合同屬于要式合同嗎?
不是。中介合同又稱“中介服務合同”。是指中介人根據委托人的要求為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提供機會或進行介紹,而委托人須向居間人給付約定報酬的協議。我國《民法典》并未規定中介合同要采取書面形式,因此中介合同不是要式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條
四、中介合同是否是要式合同
中介合同不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而對于中介合同,法律并沒有強制性的規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所以中介合同并不是要式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