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會導致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一、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五種情形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簡稱為合同的終止,又稱合同的消滅,是指合同關系在客觀上不復存在,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歸于消滅。根據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條
二、什么是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法律有哪些規定
所謂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就是合同終止,合同關系在客觀方面不存在,會導致合同消失,不再具備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護,對雙方當事人也不具備法律約束力,合同終止后,當事人不再履行合同義務,由合同引起的糾紛也會消失。
三、合同權利義務能否繼承,法律上有哪些標準?
律師解答
一般來說合同權利義務是可以繼承的。從維護保障交易安全的角度出發,對于純屬財產性質的合同,一方當事人死亡的,不應影響合同的效力。除非繼承人明確放棄繼承該項權利義務。但是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一方當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將自然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不能發生繼承。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委托人死亡、終止或者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終止的,委托合同終止;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根據委托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條
委托人死亡、終止或者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終止的,委托合同終止;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根據委托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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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四條
四、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方式,法律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方式
1、一般嘛解除權人通知對方即可,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2、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
3、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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