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中租賃期限有什么規定,有哪些相關規定
一、在租賃合同中,租賃期限有什么規定,有哪些相關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
在租賃合同中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條
二、租賃合同履行期限內能否調整租金,有哪些相關規定
租賃合同履行期限內經雙方協商一致能調整租金。約定的租賃期限之內房東調整租金的,租客可以拒絕,房東以此為由解除租賃關系需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約定的租賃期限屆滿房東調整租金的,租客可以選擇接受或退房。
三、租賃合同解除的條件及法律規定
租賃物權存在爭議;租賃物被司法機構查封;簽訂合同的當事人協商一致;租賃物危害了承租人的身體健康或生命安全,滿足這些條件都可以解除租賃合同。租賃合同解除之后不再具備法律效力,對當事人沒有法律約束力。
四、什么是租賃合同?無固定期限租賃合同的期限如何確定?
1、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是租賃合同的主要之一,是出租人與承租人自主約定,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時間限制,同時也是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的前提條件,它關系到承租人使用租賃物的時間長短,支付租金、交付租賃物的時間限制等。
2、對租賃期限作了最高限制即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部分無效。同時還規定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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