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變更,合同還有效嗎?
一、法定代表人變更了,合同還有法律效應嗎
1、法定代表人的更換不影響合同的效力,應該繼續履行合同。
2、《公司法》規定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繼承。如果是公司分立,那么分立前的債務按所達成的協議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
3、企業法人的變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組織、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等重要事項發生的變化,這些事項的變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決定,法人只要作相應的變更登記,即可發生變更效力。法人的變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組織、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等重要事項發生的變化,這些事項的變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決定,法人只要作相應的變更登記,即可發生變更效力。惟企業法人的分立或變更,因涉及法人與相對交易人的債權債務關系,為了維護交易秩序和相對人的信賴利益,法律對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債權債務轉移做了強制性規定。
4、《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四條
二、主合同不成立,從合同是否有效,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
主合同不成立從合同不生效。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第六百八十二條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2]《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條
[1]《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三、合同變更通知書是否有效,法律是否規定?
律師解答
合同變更通知書具備下列條件有效意思表示真實;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四、有效合同和無效合同的概念和應用
法律咨詢解答
有效合同,是指具備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夠產生合同當事人預期法律效果的合同。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嚴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當事人之間的合約賦予其法律效力。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五、合同修改后的有效性
合同經協商修改后有效。合同是雙方合意的書面體現,在其他因素確定且有效的情況下進行修改的,且修改行為雙方知情、認可的,修改的部分是有效的,依法發生法律效力。
六、合同上只蓋公章有法律效力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合同上只蓋公章為簽名的,也應當視為該公司的決定。公司公章與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只要是法定代表人加蓋,出于公司真實意思表示的,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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