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 失蹤人財產可以依法由其近親屬之外的人代管嗎規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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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如何確定?
律師解答
自然人被宣告為失蹤人后,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財產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職責、侵害失蹤人財產權益或者喪失代管能力的,失蹤人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財產代管人。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四十二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爭議,沒有前款規定的人,或者前款規定的人無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二條
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爭議,沒有前款規定的人,或者前款規定的人無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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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十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二條
二、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可以由誰擔任
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由失蹤人的父母、配偶、成年子女或者其他愿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自愿擔任;如果沒有上述人員或者他們沒有代管能力的,則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指定財產代管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十二條,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爭議,沒有前款規定的人,或者前款規定的人無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十二條
三、失蹤人財產可以依法由其近親屬之外的人代管嗎規定是什么
失蹤人財產可以依法由其近親屬之外的人代管的。
我國法律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爭議,沒有前款規定的人,或者前款規定的人無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十二條,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爭議,沒有前款規定的人,或者前款規定的人無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十二條
四、民法典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誰代管
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如果沒有上述人員,或者上述人員都沒有代管能力的,則財產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十二條,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爭議,沒有前款規定的人,或者前款規定的人無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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