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符合管轄限定,公安機關應立即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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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機關應立即立案偵查的情形"
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投訴的
2、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到十四歲不滿十八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
3、接到已到十八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報案的
4、發現流浪、乞討的兒童可能系被拐賣的
5、發現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做法,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職責的
6、表明可能有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事實發生的其他情形的。
二、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管轄規定是什么,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行政機構申請強制執行,要向機構所在地的法院提交申請書,說明強制執行的理由,行政處罰的決定是由行政機構作出的,處罰作出之后,當事人逾期不執行的,行政機構有權申請強制執行。
三、管轄權異議審查聽證的規定法律有哪些規定?管轄權爭議審查聽證明義的規定
提出管轄權異議后,法院會進行審查聽證,認定異議成立的,會將案子移交給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認定異議不成立的,會駁回訴訟請求,依然由該人民法院審理此案,下達民事判決書。
四、法律規定中指定管轄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法律規定中指定管轄的適用條件是不能明確的確定管轄法院;依法幾個機關都有權管轄,經過協商后仍然沒能確定管轄機關;因客觀原因或者是緊急情況,有管轄權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來確定案件的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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