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中被告不出庭該怎么辦?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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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行政訴訟中的被告不出庭怎么辦?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行政訴訟中被告不出庭的情況比較少見,但如果出現了怎么辦,現分析如下
現行法律對此也做了詳盡規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58條,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被告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根據現有證據進行審查,被告拒不出庭也不依法提供證據的,視為被告作出行政行為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可以依據查明的事實作出判決。
另外,對于被告不依法履行訴訟義務的行為,可以向其上級機關或監察機關發送司法建議函。
法律依據
,可以依據查明的事實作出判決。
另外,對于被告不依法履行訴訟義務的行為,可以向其上級機關或監察機關發送司法建議函。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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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58條
二、民法典中按揭房如何起訴要求過戶,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
寫好訴狀,到對方住所地法院起訴。自己無法搜集證據時,可以申請法院調查取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形式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第一百二十二條先行調解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第一百二十三條立案和受理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相關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百二十三條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3]《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4]《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5]《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3]《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4]《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三、行政訴訟起訴起訴流程、起訴條件、起訴材料準備、起訴程序和結果。
法律分析
提起行政訴訟的辦法一般是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的六個月內,向法院提起,并且依法向法院遞交起訴狀、起訴狀副本和證據材料。如果法院審查后,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會依法予以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九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二十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五十條
四、民事訴訟起訴的四個條件是什么,法律上的具體規定民事訴訟起訴四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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