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出租方違約如何處理,如何維權?,法律有哪些規定
一、租賃合同出租方違約怎么處理,如何維權?
租賃合同出租人違約,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或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1未按約定將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規定對房屋進行維修養護,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應負責修理;承租人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
3出售房屋時,未按法律規定保證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應負責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二、租房合同未寫違約金,對方違約怎么辦?
在租房合同中雙方沒有寫明違約金多少、也沒有口頭約定,如果對方違約了,按照《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也可以雙方約定一家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由法院或者仲裁院作出公正的審判。
三、租賃合同違約,民法典有什么規定,法律的規定是什么
租賃合同違約應當按照以下情況處理1、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2、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3、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七百零九條
[2]《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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