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簽訂的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法律規定是什么?
一、私人簽訂的協議是否有法律效力,法律規定是什么?
私人簽訂的協議只要符合以下四個條件,就可視為具有法律效力1、協議簽訂雙方須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協議簽訂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3、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規定;
4、協議不違背公序良俗,無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和國家社會利益的情形。
二、脅迫情況下簽訂的合同是否生效的規定是什么脅逼迫得簽署的合同有效嗎
在脅迫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不生效,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條
三、如何認定受脅迫簽訂的合同,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可以根據下列標準來認定受脅迫簽訂的合同
1、一般受脅迫簽訂的合同屬于可撤銷合同,應當由受脅迫方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行使撤銷權;
2、如果該脅迫行為涉及違法犯罪的,應當認定該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條
四、在脅迫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是否生效?
在脅迫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不生效,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條
五、在脅迫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是否生效
在脅迫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不生效,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條
六、在被脅迫情況下簽訂的合同是否會生效
在被脅迫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屬于可撤銷合同,如果被脅迫的當事人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申請撤銷合同的,則合同不會生效;如果當事人沒有申請撤銷合同的,則合同就會生效。
注意這種情況申請撤銷合同的,需要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申請撤銷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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