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簽贈與協議書并簽字作見證有效嗎
一、律師所寫的房屋贈與協議書并簽字做證明人的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雙方私下簽寫的協議,如果合法,有法律效力,無需證明人?!‘斒氯擞喠⒑贤瑧斁哂邢鄳拿袷聶嗬芰兔袷滦袨槟芰Α.斒氯艘婪梢晕写砣擞喠⒑贤?。第十一條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的形式。第十二條 合同的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訂立合同。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二、附條件的贈與合同可以公證嗎?根據法律的規定是什么
附條件的贈與合同滿足法定公證條件的可以公證。要求贈與合同真實,并且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贈與合同合法,不能是以欺詐手段或者其他違法手段訂立。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十一條
三、合同約定采用仲裁解決糾紛的,還能起訴嗎,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當事人選擇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有以書面方式明確約定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因此,雙方若約定了有效的仲裁條款,就不能再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此外,還有一種情況是,合同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沒有聲明有仲裁協議,合同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可以繼續審理。
【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26條,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
引用法規
[1]《仲裁法》 第26條
四、法律允許在合同中約定訴訟時效嗎,規定是什么
法律不允許在合同中約定訴訟時效,適用民事訴訟時效的規定是法律強制性規定。普通訴訟時效是3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五、律師可以開終止律師委托合同證明嗎?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可以開該證明。如果雙方最開始找律師簽訂了一份代理的合同,但是因為時間到期或者是其他原因導致了該代理合同終止,那么就可以開一份終止該律師代理委托合同證明,主要是用于取消相關代理人的代理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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