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時間員工生病了是否算工傷?
一、"上下班時間員工生病了算不算工傷?"
下班途中工傷認定兩大要素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的有關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在這里要注意的是,在這類工傷認定中有兩個要素①屬交通事故;②非本人主要責任。很明顯,如果提供不了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則無法認定責任,也不屬于交通事故,則無法據此認定工傷。“上下班途中”合理性把握四大關鍵點 關于“上下班途中”的解釋,9月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指出,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①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②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③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④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這就是上下班時間算不算工傷的回答,請參照。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二、員工上下班時間出事算不算工傷員工上晚班時出事屬工傷
名譽權與隱私權屬于人格權范疇,兩者均以尊嚴性精神利益為客體,從定義上看,名譽權是自然人與法人、非法人組織維護其名譽安全而不受侵害的權利,而隱私權是自然人個人生活自由與保密的權利。由此可以看出,二者之間的區別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首先,二者客體不同。從民法角度而言,名譽權的課題是社會公眾的一般評價;而隱私權則是權利人不愿公開的隱私信息。
其次,侵權方式不同。侵害名譽權的主要行為方式為故意以侮辱與誹謗來減損他人的名譽,前者為以暴力或語言文字等方式毀損他人名譽,如剝光他人衣服、嘲笑辱罵他人等;后者為以語言文字方式捏造有損名譽事實并廣為散布,如宣揚某公司財力虧空、將要倒閉等。侵害隱私權的行為在于非法獲得或未經許可非法公開他人的私人信息。
再次,侵權的后果不同。名譽權的侵犯往往是利用虛假的信息,所以如果查明事實,可以否定虛假的信息,通過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等方式來加以救濟。隱私權的基礎在于其客觀性和秘密性,如果被公開,就喪失了秘密性的基礎,也就不再成為隱私,所以是無法像救濟隱私權一樣的方法來補救。
最后,侵權的構成要件不同。侵犯名譽權實行的是過錯責任,需要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為其構成要件。而對隱私權的侵犯則實行嚴格責任,侵犯隱私權也不一定要以造成精神損害為后果,只要有非法獲得、未經許可而公開的行為,就產生侵權的結果。
侵害名譽權與侵害隱私權最大的差別在于,前者需要捏造事實進行侮辱誹謗,后者是未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披露事實。
三、職工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算工傷嗎
1、職工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不一定算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如果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認定為工傷的,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2、法律依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四、工作時間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算工傷嗎?
在上下班途中出現交通事故,如果受傷職工不負事故主要責任的,屬于工傷;如果職工負主責以上的,則不屬于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以上就是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算工傷嗎的回答,望采納。如有需要可以通過我們聽律網網委托您所在地區的律師來幫助您。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五、工人上下班中受傷算不算工傷,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不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被認定為工傷。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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