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權確權受訴訟時效限制嗎?法律上有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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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住權確權受訴訟時效限制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
居住權確權不受訴訟時效限制。民事法律中的訴訟時效一般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算,而房屋居住權歸屬問題涉及確認之訴,一般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二、房屋居住權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法律規定?
房屋居住權的權利如下
一、居住權人享有對房屋的使用權,但此種使用權須限于居住的目的。
二、居住權人享有附屬于房屋使用權的各項權利,如相鄰權等。
三、居住權人有權為居住的目的而對房屋進行修繕和維護。
四、居住權人有權在居住期間內將房屋出租給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轉租承租的房屋必須先經過原出租人的同意。
居住權的義務如下
一、居住權人在居住期間負有保管房屋的義務。
二、居住權人不得就其居住權設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權利負擔。
三、居住權人應當承擔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維修費用及其他使用過程中的合理費用支出。
四、居住權人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的結構和用途。
五、居住權人在居住期屆滿時負有返還房屋的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條
三、房屋所有權可以設定質權嗎?有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
房屋所有權不能設定質權。權利質押是指以所有權之外的財產權為標的物而設定的質押,主要以債權、股東權和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作為標的物。房屋所有權屬于不動產的權利,不能設定權利質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條
四、民法典中居住權有何規定?
法律分析民法典里面對居住權的規定主要有
1、居住權屬于人役權。其權利主要為可以因居住目的而使用房屋,并可排除房屋所有人或第三人對其使用權的干預。
2、居住權的,只能作為居住之用。
3、居住權具有專屬性,不得讓與或繼承。
4、無償性,居住權設定是無償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條
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條
五、民法典關于居住權的規定是什么,有哪些相關規定
我國《民法典》中有關當事人所享有的居住權的相關規定包括有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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